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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龙头,监管轮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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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见习记者 闻言

4月24日晚间,上交所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秘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晚间,福蓉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轮番警示福蓉科技,均是源于此前其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后,被归类为AI概念股,导致股价连获多个涨停,市值一度超过100亿元。

蹭上AI概念

经过监管查明,2月29日收盘后,福蓉科技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公司一直是三星、谷歌等终端客户的主力供应商。未来,随着AI技术不断应用,公司供货的具有AI功能的产品将越来越多。”

3月1日,福蓉科技被市场列为“AI手机”等AI相关概念股,3月1日至3月6日连续4个交易日收盘涨停,累计涨幅达46.51%。

之后经监管督促,福蓉科技在3月5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关于AI智能手机供货情况,目前公司主要为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 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

3月7日,福蓉科技公告进一步强调“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

福荣科技主营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进一步加工后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

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福蓉科技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与AI相关信息,未根据其实际情况说明其产品与AI功能无关,发布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福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 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

福蓉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在AI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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