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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财富 | 信托知识百问百答(第二十一期)

第二十一期  

适当性管理和标品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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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样做有何必要?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卖方机构应对投资者履行的一种义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近年来,适当性义务内容逐渐充实、完善,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理财纠纷案件中投资者寻求救济的直接法律依据。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客户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因此,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信托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营销信托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和审慎合规原则,加强信托产品营销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管理。一是要求信托公司告知投资者有关合格投资者要求、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充分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加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不得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通过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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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化资产,这类资产有什么特点?

标准化资产,全名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主要区别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一般而言,金融消费者听到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企业债等都属于标准化资产。

《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中对标准化资产的五个特点进行了规定,第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第二是信息披露充分,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到该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第三是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第四是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这类资产的定价得到市场认可,且有较强的流动性,交易便利;第五是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标准化资产有交易场所,可以进行资产交易。而不能同时满足上述特点的资产,就被认定为非标准化资产,例如金融机构对公司放贷所形成的债权,就属于非标准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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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机构都在说净值化运作,什么是净值化运作,对消费者购买的信托产品有什么影响?

净值化运作,通俗的说,就是每一只资产管理产品都是按照产品净值来确认持有份额,每一份产品的净值都会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最后金融消费者获得的收益也是根据净值来计算的。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此来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例如

信托消费者小信购买了一只信托产品,在购买时是按照购买当日的净值来确认小信持有的份额,未来每一份产品的净值走势将会影响到产品的收益情况。净值化运作后,产品的收益损失情况将更加透明,信托消费者也能够实时了解到产品的最新净值,以及净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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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和防范金融诈骗?

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段有以下三种:

一是集资诈骗,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较大数额资金。

二是网络诈骗,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适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网络使用者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卡号、网络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三是电话诈骗,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例如传递虚假中奖、短信打款、电话欠费、购车退税等信息。犯罪分子一般冒充受害者的亲戚、同学或朋友,通过套话骗取受害者的信任。

信托消费者在认购信托产品时,如果选择汇款,应注意识别核对信托公司的账户名称;如果选择电子签约,谨防不法分子盗用信托公司的官方或APP并冒用其名称、logo等现象发生;还要警惕假借信托公司员工名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外推介、宣传或销售非信托公司的金融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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