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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布局养老社区,遇八大门槛四大禁区!第二曲线难续弦?

2023年新年伊始,保险业再迎重磅监管政策,这次事关当下人身险公司如火如荼打造的康养生态“第二增长”曲线。

“A智慧保”获悉,为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的养老社区服务相关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4日,银保监会下发各保险公司《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也是监管首度拟对“保险+养老社区”业务进行引导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险企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经营条件,意见稿拟从净资产、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能力等多个方面设定八大“门槛”,并圈定了四项业务“禁区”。此外,意见稿还首度明确,险企可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来运营养老社区,但需确保风险隔离。

不难看出,随着越来越多险企加入养老社区布局大军,监管也开始担忧此类业务的经营风险,拟通过设立经营门槛等方式提前建立“防火墙”,堵住发展漏洞。

可以预见,意见稿对于正在布局或有意进军养老社区,却又不符合经营资质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道难题。政策实施后,相关险企要么放弃布局,要么通过增资、改善公司治理等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但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并不容易,选择前者恐将失去市场竞争力;选择后者更非短时间能够达成。

过去保险公司是否或者能否布局养老社区,主要取决于险企对自身资金实力、人才储备、战略规划的考量,但未来却不得不将监管的经营要求放在首位。

根据意见稿,“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指的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并累计交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从意见稿核心内容来看,银保监会拟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八大经营条件,具体而言:

· 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 连续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 连续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 公司治理评估结构在C级及以上。

·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应不低于第3档。

· 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达100%。

·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人身险业告别粗放式发展模式,步入高质量转型阶段,大批险企通过重资产、轻资产或轻重结合等方式布局养老社区,试图借助“保险+康养服务”模式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自身行业竞争力。

但如今,按照意见稿提出的相关要求,未来保险公司想要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上八个条件。无疑,险企布局养老社区的门槛更高了也更严了,可以预见,这一政策下会有部分中小险企因不满足经营条件而被排除在外。

如根据已披露的2022年寿险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就有至少两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另据相关媒体统计,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也有至少4家寿险公司未满足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的条件。此外,目前来看,“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这一要求,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难以满足。

提及保险公司布局养老社区,一直以来,就伴随着不少质疑之声,毕竟保险公司的专业领域是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运营养老社区无疑是一项相对陌生的“跨界”业务,容易存在投资亏损、销售误导、养老服务不规范,甚至打着养老社区名义,实则搞房地产“生意”等问题。

为了更好堵住上述风险,引导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四大“禁止项”,即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 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

· 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与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够清晰,对服务提供的相关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

· 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存在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

· 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义,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大批险企涌入康养赛道、布局养老社区,当中不乏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者,甚至很多经营主体尚未搞懂养老社区运营规律和服务常识,便随大流般的盲目进入这一陌生领域。

因此,为引导险企理性投建、运营养老社区,意见稿还从多个方面作出指引,如文件提出:保险公司应量力而行,开展与公司资本实力、经营能力相匹配的养老社区服务;应建立健全与养老社区服务方之间的防火墙,更好隔离风险;应在深入研判市场需求、全面分析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此外,对于如何把好风控环节,意见稿也明确: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充分考虑到影响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客户入住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相关测算模型,确定合理的规模区间。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从保险产品销售、信息披露、售后服务、违约赔偿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服务作出规范,如提出保险公司销售与养老社区服务对接的保险产品,应匹配客户未来养老资金需求;险企应针对此类业务制定专门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及专业培训;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业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当前保险公司布局养老社区普遍采用的轻、重资产等多元模式,意见稿也首度作出明确,表示险企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者合作等方式来运营养老社区,但养老社区应独立运营并确保风险隔离。

从险企布局养老社区的各种方式上看,保险公司“自掏腰包”投建养老社区无疑是挑战最大、风险也较高的选择,毕竟养老社区投资金额较大,回本周期又相对漫长,稍有不慎容易对险企本身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等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引导险企慎重投建养老社区,意见稿要求险企应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综合考虑资产配置规划、保险业务发展和养老服务市场情况和未来变化趋势、投资成本、收益等因素,综合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并应符合险资投资不动产的监管规定。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再度强调了风险隔离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应按照险资投资重大股权的监管规定执行;保险公司应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交叉任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发生风险交叉传染。

可以推断,目前已重资产布局养老社区但并未建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险企,后续将不得不按照监管要求设立这一专业机构。

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为了更好地掌握行业布局养老社区的经营进展和风险程度,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经营情况及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已开展相关业务的险企,应对照文件进行自查,在文件下发3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意见稿要求,险企应立即暂停开展此类新业务,3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立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评估、做好预案,对于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险企,可恢复开展新业务。

这也意味着,相关政策实施后,已布局养老社区但不满足“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经营条件的险企要么只能选择放弃布局,要么通过增资、改善公司治理等方式进行整改“达标”。

但可以想象,不管相关险企作何应对,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当前人身险进入转型深水区的大背景下,选择放弃恐会失去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选择整改“达标”更是一个难度颇大且较为漫长的过程。留给中小险企的生存和转型空间越来越小了。

(A智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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